在缺乏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署的认购协议,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合约。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项目进行预售活动,必须先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书才能生效。
若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则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条款。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已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类在未经许可前提下所签署的认购协议有可能被裁定为合法有效。
但是,从整体来看,在缺乏预售许可证作为前提条件的情况下签署类似的协议,往往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如果您不幸地已经签署了这样的认购协议,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采取恰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