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通常将这类
债务视作是配偶双方的
共同债务。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配偶其中一方因疾病而产生的债务负担时,鉴于其常常被认为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所需,即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仍然应当被认定为是他们的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保护和维护生命健康正是家庭生活中的最基本需求之一。
然而,若上述债务显然超过了必要的
医疗费用,同时
债权人亦无法证实这笔债务实际是用作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源于他们之间的共同意志表示的话,那么,对于那些并不知情的配偶来说,他们可能无需承担起偿还这部分债务的责任。
总而言之,究竟是否应该将之认定为共同债务,还需全面考虑到债务的具体金额、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