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
律师会见涉及嫌犯的时间段并未有明确而具体的时长限制性规定。
然而,从整体上看,每次与嫌犯的会面时间应当确保律师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同时也能为嫌犯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看守所会依据其自身的工作计划及监管需求,对律师会见嫌犯的时间做出相应的限制。
通常而言,一次完整的会见过程可能会持续约一到两个小时不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
侦查阶段进行律师会见时,可能需要先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在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只需凭借“三证”即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或寻求法律援助的公函就可进行正常的会见活动。
关于具体的会见时间段及其相关流程,这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地方看守所实际运作状况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