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若一方未得到配偶之授权而擅自处置夫妻共有的资产,尤其是涉及将财产赠送给婚外第三者的情况下,原配仍然享有复追索权。
然而,针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日常所需处置,必须经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才能实施。
关于给予“第三者”的微信转账,此种转账行为无疑触犯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严重侵犯了原配的
财产权益。
但具体是否能够完全收回属于
共同财产的话语权,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包括考虑转账的性质、数额以及使用途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部分转账可以证明为合理的花销,例如由于商业交易或其他合法用途,那么这些转账很有可能无法完全收回。
然而,原配依然有权通过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来主张此类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要求那位“第三者”归还相应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