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事实
重婚罪”,即指
当事人尽管尚未履行
婚姻登记程序,然而却已经以合法夫妻的身份进行共同生活,并且公众亦视其为夫妻关系的情况。
该
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已有法定配偶之人应与他/她们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其次,
行为人应当明确知晓他人已拥有法定配偶身份,并仍然与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在实际事例中,这种现象往往表现为双方公然以夫妻的名义长期且稳定地共同生活,周围的公众也普遍将他们视为夫妻关系。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仅凭婚外恋或者偶然的
同居行为,一般并不足以构成事实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判定,通常会结合考虑同居时间的长短、对外公开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