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仅有的共有时产在特殊条件之下有可能遭到强行变卖。
通常来说,倘若此项
债务归类于夫妻之间的共有义务,那么施行位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权并不构成显著的难题。
然而,若是该债务成为夫妻中某一方独立承担的责任,则基本应当由负债人的私有资产进行偿还。
但是,假如夫妻共有的房产权的比例已经明确,那么就可以执行负债人所占有的部分;反之,如果无法确定其具体比例,并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在保证被执行人和其所
抚养的亲属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场所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之后,也有可能将整个房屋进行处理。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例如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等等,以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