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中,关于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的相关时限及程序方面又有具体规范。
根据
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之下,辩护律师只要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有效公函,便有权请求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进行会面。
而看守所也必须在收到请求后,尽快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的事例,在事例的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
经侦查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对于这类事例,侦查部门应该提前通知看守所,以便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时,不仅可以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自事例被移交
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者核实相关的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