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与
当事人会面通常须在该人被关押的看守所内进行。
在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当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拘留之后,律师欲与其会面,必须首先向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严格遵守看守所制定的会面流程以及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会面过程中的安全性及秩序性,看守所将设立专门的会见区域。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由于事例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可能需要经过特别审批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
此外,在部分轻微
刑事事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关押,那么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地点则可能更为灵活,比如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者由其指定的适当场所进行。
总而言之,具体的会面地点将依据事例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