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形下欠下巨额款项时,关于
债务姓氏的
举证责任分配,通常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主张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以证明这些债务被投用于夫妻双方共有的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
倘若无法充分地提供
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这些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由举债一方单独承担的
个人债务。
对于那些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卷入
债务纠纷中的无辜配偶,如果他们认为该笔债务应该被视为举债方个人的债务负担,同样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证明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没有从该笔债务中所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等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证据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如
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
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等等。
法院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具体的事例事实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