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特殊情况之下,我们必须要进行深层次的、针对性强的分析,以明确那些存在差异的条款的本质以及它们可能给合同执行带来的深层次影响。
一般而言,倘若预先签署的买卖协议与正本合同均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应,而这些存在差异的条款构成了实质性的变更,例如涉及到房屋面积、售价、交房日期等关键要素,那么我们应该以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的正本合同为准。
然而,如果这样的变更未经过双方的共同商议并且对您造成了不利影响,您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有关
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相关
法规,主张按照预先签署的买卖协议的约定来履行义务,或者请求
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对方追索相应的
违约责任。
但是,请您务必注意保留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件、沟通记录等等,以便于证明双方的约定以及对方的
违约行为。
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