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法规中,任何未取得合法预售许可证明便擅自启动房屋认购程序的行为皆属于非法范畴之内。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有在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发商方能合法开展
房屋预售业务。
若在未获取该证书的情况下贸然预售或认
购房屋,那么此类合约甚至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协议。
这样的违规操作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国家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造成了极大干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此类
违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勒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其
违法所得以及处以巨额
罚金等等。
那么作为购房者,倘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认购
定金或者其他款项,此时他们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数退还这些款项,并且还可进一步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确保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