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地区,对于
危险驾驶罪的
刑事判决标准主要包含了以下四种常见情形:首先,针对那些以追逐竞驾方式危害社会秩序的
犯罪行为,情节恶劣者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其次,对于那些在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违法行为,只要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法定上限,即可被判定为
醉酒驾驶;第三,如果涉及到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也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最后,如果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危及
公共安全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评
判刑期时,会结合
犯罪嫌疑人醉酒的程度、所使用
机动车辆的型号及种类、行驶道路、行
车速度、是否造成实质性的
财产损失以及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深刻反省并向
司法机关认罪悔罪等多种因素来做出全面考虑。
通常来看,若
犯罪情节轻微,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同时还要
处罚一
定金额的
罚金;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有可能进一步加重
刑罚。
具体的
量刑尺度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独特特征和相应的法律
法规来作出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