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现行
法规制度之下,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提供
离婚冷静期以供
当事人使用。
此处的“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签订了自愿
离婚协议书并向
婚姻登记部门
递交申请的夫妻而言,自婚姻
登记机关接到这一申请之日起算的30个自然日之内,若有一方对于
离婚事宜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他/她有权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
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如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例如当出现
家庭暴力、
重婚等法定离婚情形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离婚的,则无需受到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