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应予返还,并不是仅仅根据婚姻缔结时长所能做出评断的。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便是要求彩礼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首先,若
当事人之间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其次,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当事人却实际并未
存续共同生活关系的;再者,是在订婚仪式之前即给予对方彩礼,给了之后导致赠与方生活变得十分艰难困苦的情况。
假设一对新人登记注册
结婚已有整整一年,但是平时生活中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共处时光,或者因为
赠予大量彩礼以至于赠送者生活被彻底拖累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必要返还部分彩礼。
然而,倘若以上三种情况均未发生,而且彩礼已经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通常情况下,彩礼将不会被要求返还。
决定
返还彩礼大致金额时,具体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段、有无生育子女、财物的具体行使情况以及彼此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衡量,最后由人
民法院据实作出裁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