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未设定还款期限时的
诉讼时效问题,我们无法轻易地将其定义为“延长”。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应从
出借人向
借款人提出
债务履行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然而此计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整整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
诉讼时效期间内还可能出现中断以及中止等特殊情况。
例如,当出借人向借款人表达权利主张,如发出还款催告等行为时,诉讼时效将会因此而被中断;同时,诉讼时效期间也将从中断之处重新计算。
如果发生了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阻碍权利人正常行使请求权的因素,那么诉讼时效也会相应地产生中止效果。
须等到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失之后,经过六个月的等待,诉讼时效期间才得以重新计算完毕。
因此,在
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时,如何精确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无疑变得颇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