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与标准,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作出明文限定或者法定最低限度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常见做法是以
劳动者在结束
雇佣关系之前的最后一个月中的平均薪酬作为基础进行衡量,或者考虑所在地区的普遍薪资水平加以厘定。
一般来说,参与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各方可以在自由协商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共同设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倘若在事先的商谈过程中未能对此达成共识,当劳动者依照竞业限制条款行事并向雇主提出请求,要求其依据自身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满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予以补偿时,给予保障。
对于补偿金额的具体分配及发放方式,若确实存在矛盾或
纠纷,涉及到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那么人
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支持并判决雇主应当按照劳动者上述平均工资的30%作为基数,实行逐月发放。
如若雇主在挑选发放补偿金的参照基础时未能依据劳工
合同履行地点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严格按照该地当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