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
法规中,当国有林地受到政府征收的时候,其林地
使用权是有权得到相应补偿的。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林地
征收补偿费用,通常包括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固定财产和幼苗的补偿费这几个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将归属于该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安置补助费则要支付给负责安置工作的单位手中,如果不涉及到统一安置的话,那么就应该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至于地上固定财产和幼苗的补偿费,自然是归属那些拥有这些财产的人。
在确定林地使用权
补偿金额的过程中,通常会全面地考虑到林地的总面积、林地的种类、树木的成长状况、市场上的实际价值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执行标准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最终确定出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
补偿标准的具体数值,一般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开本地域内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决定的。
若
当事人对于所收到的补偿金额存在争议,可依据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要求或发起
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