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
遗嘱安排的前提之下,针对房地产的分配应依据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进行操作。
首先,由父母的伴侣、子女以及(如还健在的话)祖父母作为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他们将平等地分享房地产的所有权份额。
倘若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间存在着早于被继承人离世的现象,则由这些早逝者的
直系晚辈血亲来替代他们行使
继承权。
对于那些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在完成
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应对其给予必要的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
抚养职责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该给予其更多的利益。
对于那些拥有抚养能力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他们或许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局面。
若各位继承人在关于房地产分配方面持有不同的观点并不能达成共识,可能需要我们诉诸
司法程序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