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致伤他人并导致其中度以上损伤,是无法仅仅依赖于调解与
赔偿来逃避相应的
刑事责任的。
因为这已经构成了严重的
犯罪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者的人身及财产上所受到的损害,诚恳地道歉并争取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此举将有可能在
量刑过程当中,被视为是减轻其罪行的一个因素而予以考量。
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实意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通过向受害者赔偿
经济损失、亲自上门道歉等等多种方式去赢得受害者的谅解,而且受害者也愿意主动与其和解的话,那么双方
当事人是完全有权利进行和解的。
但是,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司法机构仍然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到
犯罪事实、
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依法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应该给予何种程度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