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解散之时,其
债务的担责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明确界定。
通常状况下,由公司就其所有的资产对公司的所有债务负有责任。
在公司进行解散及
清算程序期间,
清算小组应负责清理公司的所有财产,并按照顺序支付清算法费、
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
赔偿金,同时还需要补齐所有税金,偿还所有
公司债务。
若公司财产无法完全偿付债务,那么对
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各股东仅须以其
认缴的最低
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样地,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负担责任。
然而,如在实际操作上,股东出现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其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等问题,此时这些股东必须在没有依约出资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负有补充性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