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解散之际,原有
债务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条款。
首要任务是,在宣告解散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公司须依法设立
清算委员会并着手展开清算工作。
在此期间,该清算小组需仔细盘点公司所有财产,分别制作出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各
债权人申报自身的债权数目。
针对已经存在的
公司债务,其清偿应以公司拥有的全部财产加以
担保。
假设公司财产已足够支付清算所需用费、员工平时薪酬、社安及法定
补偿金以及缴纳税项后,尚有剩余财产可支配,则
有限责任公司需依据股东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
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根据股东持有股票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倘若公司在未完成
清算程序之前就擅自办理了
注销登记手续,从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进行清算工作,那么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或第三方如曾做出承诺将承担公司的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他们
追讨该部分债务,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