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犬只咬人的事例中,饲养者所承受的责任划分受到各种具体因素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倘若犬只的养殖者未能履行妥善的监管职责,例如疏于使用拴狗绳、未给犬只佩戴口套等措施,从而导致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那么该养殖者应该负起
侵权责任。
然而,当
受害人因其故意挑衅犬只或者存在显著的过失行为而遭受犬只攻击时,养殖者的责任便可以相应减轻。
在公共场合,养殖者对于自己所驯养的宠物应当保持更加审慎的监管态度。
假如能够证实受害者的伤害结果系由于其故意为之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的,那么养殖者甚至可能无需担负任何责任或者至少可以得到责任的减轻。
不过,在此过程中,养殖者必须提供充足的相关
证据以支持其说法。
总而言之,养殖者一般需要对其所养育的犬只所可能引发的他人受伤的后果负责,尽管没有过错,除非存在法定的免除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