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乃指已经正式设立的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合法合理的原因,使得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亡的法律行径。
从法律视角审视,公司解散可以划分为自主意愿性的解散以及强制性的解散两种类型。
其中,自主意愿性的解散主要涵盖了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中设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以及经过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解散等情况。
至于强制性的解散,多数源于公司未能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从而触发了相关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实施的强制性关停,例如由于公司的不当经营行为导致其经营执照被撤销。
尽管公司解散预示着公司作为
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即将终止,然而在此之前,只要公司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清算并且获得
注销登记许可证之日前,公司仍然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为依然存在,依旧需要动用其合法拥有的所有资产来对外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