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了检察机关的
批准逮捕许可之后,地方公安部门负责的侦查
羁押时效通常限定为不超过两个月。
然而针对事例情况较为复杂且所需期限已到但无法终结的事例,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如果所涉事例涉及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大型
犯罪团伙事例、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或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事例,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对于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事例,若按照规定的延长
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经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总的来说,具体的结案时间需要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