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动物侵权行为,其
归责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两大类:1. 无
过错责任原则,即若饲养之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时,该动物的饲主或管理者应负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然而,若能证实该损害系因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得免除或减轻此责任。
举例而言,如有人遭受他人豢养的犬只攻击
致伤,除非其豢养者能明确举证证明伤害源自于受害人故意诱发狗只发起攻击,否则便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意为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能对饲养动物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引发他
人损害者,此类动物的饲主或管理者亦应对此负责;然而,若能证实该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则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例如,若在遛狗过程中未拴好牵引绳导致他人受伤,那么狗的主人通常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能充分举证说明受害人存在故意为之的情节。
综上所述,在处理动物侵权事例时,必须全面考虑相关实际情况及详实
证据,从而准确判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