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最终决策需要综合诸多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评估。
一般而言,我们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惯例应当由母亲来承担
抚养责任;而对于年龄介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子女,则会依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生活环境等多个维度,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最有利的成长环境这一原则作为衡量标准进行裁定;至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个人意见将会被高度重视并纳入审议范围。
若父母双方的条件相差无几,那么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很可能会采取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方式。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例如身患重病、具有不良嗜好或者对子女实施了虐待行为等等,那么他/她获得
抚养权的机会就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并提供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的相关
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来源、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充足的时间陪伴子女等等。
除此之外,您还应该充分关注并理解子女的个人意愿及其情感需求,从而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