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宜时,若其中一方并未向另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一般不会被径直地认定为遗弃行为。
所谓的遗弃,乃是指对那些年迈体弱、年少无知、身患疾病或是无法独立维持生计的人群,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一方却故意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尽管夫妇双方彼此间确实负有互相扶持的法定义务,然而,在涉及到
离婚纠纷的特殊时期内,情况无疑会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倘若此处的一方处于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生活来源的困境之中,而另一方便具备支付能力并且断然拒绝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那么在极端情况下,这种行为很可能将被视为遗弃行为。
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综合考量两方面的经济状况,解决离婚纷争的具体原因以及整个事件的发展进程等多重因素。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尽可能收集与此相关的翔实
证据,例如展示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财产拥有状况等等,这样才能在正式进行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有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