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
管辖范围,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该类案件应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具体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这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既包含了侵权行为实际施行地点的含义,也涵盖了
侵权结果正式生成之处;而"被告住所地"则是指涉案
当事人实际居住地区域中的法院。
以
网络侵权为例,其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理解为实际施行被指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信息设备所在地;至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则是指受害方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
当存在多个被告住所地以及侵权行为地时,原告方有权自主选择向某一具有优先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侵权
类别案件中,可能还需要遵守专属管辖的有关
法规。
例如,当涉及到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事故引发的
损害赔偿请求
诉讼时,应由事故实际发生地或是车辆、船舶最早抵达之地、航空器最早降落地点或被告住所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