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涉及到
起诉离婚的律师
代理费用应由委托该项服务的一方
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也存在着特例情形。
在处理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双方曾经就相关事项进行过约定,则应当依照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费用的负担主体。
倘若并未达成任何约定,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应当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某方当事人由于其自身的明显错误行为导致了
离婚局面的出现,同时另一方又处于经济困顿状态,那么法院可能会在对争议财产进行分割审理的过程中,予以适当地考量,考虑允许过错方以某种方式向无辜的另一方进行适当的
赔偿,以此来覆盖无过错方因为聘用律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总的来讲,关于离婚案件所引发的律师
代理费用承担问题,目前尚无明文或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性调整,所有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谈判以及实际的情况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