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的
举证责任倒置的
侵权行为事项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涉及到新产品制造方法的
发明专利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时,应由制造同种产品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其所采用的产品制造方法是否与
专利方法有所区别进行举证;其次,对于那些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的
侵权诉讼而言,被告必须就原告故意造成伤害这一事实进行举证;再次,关于
环境污染导致的
损害赔偿诉讼部分,被告需承担关于法律所规定的免责理由及其实施行为与其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因果联系的
证据支持;最后,当涉及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表面的搁置物品、悬挂物等发生倒塌、脱落或坠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侵权诉讼时,拥有者或管理者应对其无过失行为进行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旨在调节
当事人在举证能力上的差距,努力达成更为公正合理的
纠纷解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