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损害的确立以及其规模的量度存在着相当大的挑战性。
尤其是对于诸如
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性的损害,其程度和相应的
赔偿金额往往难以精确地加以界定。
接着,
赔偿范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全面覆盖
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例如,某些潜在的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可能并未得到充分的赔偿保障。
再则,在
举证责任环节,受害人有时会遭遇举证困难的困境,从而使得他们难以充分解释
侵权行为与其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联及其具体损失的数额。
此外,执行难也是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即便判令已经确认了
违约赔偿责任,但诸如
侵权方可能由于缺少充分的财产能力以实现对受害人的最终赔偿这一类情形屡见不鲜。
至于最后,在涉及到部分复杂的侵权案件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可能表现得不够明确而具操作性,进而导致裁判结果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不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