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审查未能做出
立案决定之后,仍然保留了日后立案的可能性。
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全新的、对案件性质具有重大影响且足以改变先前不立案判断的关键
证据或者事实,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很可能会重新审视此案,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通常情况下,当
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若复议结果依然维持不立案,那么报案人还可进一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
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应当立案,则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立案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必须具备实质性和关联性,以确保它们能够充分证明案件已经达到了
刑事立案的法定条件。
总而言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不立案决定并非一成不变,其审查结果仍存在被改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