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婚姻解体之时,针对一方并不知晓存在的
债务,我们必须依据特殊情况展开分析。
倘若此部分债务确实未能投入到夫妇俩人共有的生活开支、共同参与的生产运营活动中,乃至并非源于夫妇二者共同意志所生的决定,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这部分债务并不能被视为是夫妇双方的
共同债务,对此毫不知情的一方不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证明自己的确毫不知情、同时债务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的责任,实际上往往落在毫不知情的一方身上。
法庭将对债务的金额大小、支出途径、
债权人和举债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究后作出裁定。
倘若这段债务被最终确定属于夫妇共同债务,那么夫妇双方应当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反之,若被判断为
个人债务,则举债方需独自承担还款压力。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务必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债务用途的文件、双方日常经济往来的详细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