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情形中,公安机关并不必定会就未予
起诉的案件向上一级司法机构提交复议申请。
然而,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裁决持有异议并认为其存在不当之处,那么它很可能会选择进行复议。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种行为并非绝对必须,而是由公安机关依据特定案件的事实要素、
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应用准则来做出的判断和决策。
假设公安机关在调查分析后发现存在新的证据或法律适用上的错误,进而判定应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反之,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同,或者经过全面评估后认为复议成功的概率较低,那么他们也有可能放弃复议申请。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安机关是否会对未予起诉的案件提出复议申请,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