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到的
经济补偿金上限金额,通常情况下是受到
劳动者本人的
月工资以及本地区上年度全部在职雇员月度均值
工资两个要素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其在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以每年一个月该员工实际领取的月工资作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资本性补偿分配。
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足一年之时,则应当被视为满一年的标准计算;若合同期限未达到六个月,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全体在职雇员月度均值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全体在职雇员月度均值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例如,假设本地区上年度全体在职雇员月度均值工资为8000元人民币,而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了24000元人民币,那么此时便需要按照24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并且其补偿年限最高只能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