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借款方面的纷争,可以选择在多个地区提
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当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该被告的常驻地法院进行
管辖。倘若
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管辖法院的相关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但是这一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
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若未作任何约定,则可以考虑由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行使
管辖权。在实践中,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往往被视为合同履行地,换言之,
出借人作为接受还款的一方,其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除此之外,如果借款合同的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存在实质性关联的地点,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样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确定最为适宜的
诉讼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