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就法律特征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上有所限制,且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得进行公开募股,
股权变动所受约束较为严格;相对于此,股份有限公司则允许股东人数无限扩展,鼓励将资本平均分配成相等的股份,并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转让方式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更具灵活性。然而,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司,其股东的责任范围都仅限于他们的投资比重。然而,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庞大、融资手段特点以及设立条件、组织结构等方面均与其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因此,在关于这些内容的法律条款规定上,也会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这两种公司类型确实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