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次:第一,网络使用者及网络服务提供商若借由网络实施了侵犯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行为(诸如故意
捏造事实进行恶意中伤或者公开嘲弄他人)时,他们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
侵权责任;第二,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了相关通知却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来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化时,他们将需要对这部分新增的损害与该网络使用者共同承担起法律责任;第三,对于已知晓有网络使用者正在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而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也需要与该网络使用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依据名为“避风港原则”的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到被
侵权方的通知后,如能及时地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便可免于承担
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由于被侵权方的通知失误导致网络用户遭受损失,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网络侵权责任的判定以及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