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程序的
一审阶段完成之后,被告方有向上级法院提出
申诉的权利,其期限为10个自然日。而作为
公诉机关的检察院,也有权对判决结果进行抗议,其提出
抗诉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当被告方与检察院均在各自规定的时限之内提交上诉或抗诉请求后,
二审诉讼程序即应依法启动。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一旦接收到了相应的案件材料,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然而,对于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的任何情形下的案件(如:位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且情节极其复杂的案件;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案件;跨区域作案且情节复杂的案件;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级高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将
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