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严密完备的法律制度之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源自于血脉相承这一生物学基础之上的天然纽带,这种关系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感因素,因此无法通过任何法律途径予以解除或断绝。在
离婚之后,若有一方
当事人拒绝承担起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这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乃是父母应尽的法定职责,对于那些没有亲自
抚养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理所当然地需要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倘若有任何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权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途径来追索抚养费。即使在父母中有一方未能切实履行其
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当子女达到成年年龄时,他们仍然必须对自己的父母承担起
赡养的责任。法律制度为亲子关系中的各项权益和义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的不当行为而改变亲子关系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