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处置问题应当遵循着“以最大化地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任务”的基本原则进行把握。首先,针对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达成由父母双方各自
抚养一名子女的共识,如此做法既能够确保每名子女都能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照顾,同时也可以保持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密联系。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要综合考虑到诸多因素,如子女的年龄阶段、个人主观意向、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等。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的抚育能力明显超出另一方,或者由于子女年纪尚轻而对其中某个特定的父母更为亲近,那么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来独自承担两名子女的抚养责任,而另一方则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该依法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上限以及实际居住地区的生活水准予以合理设定。在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进程中,需全面关注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权益诉求,努力营造出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并提供优质的成长条件。同时,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也应当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因
离异对子女产生的负面影响,共同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努力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