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的案件之中,倘若被告在经过两次依法下达并送达的
传票两次
传唤之后仍然未能出庭,且不能够给出具备说服力的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此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节作出适当处理。在此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足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并且符合法定的
离婚条件,那么,在依法送达了传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之后,如果被告依然没有出席法庭审理,法院是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缺席审判,宣布离婚的决定的。然而,如果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或者即使被告不出庭也无法查清案件的关键事实,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轻易地做出离婚的判决。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中的证据能否有力地支撑起原告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