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
非法拘禁的涉案人员在看守所内的居住期限时,具体情况主要取决于此案件的详细状况以及
司法程序的推进过程。通常而言,公安部门在确定
拘留人选并需对其进行
逮捕时,必须于拘留之次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以获得批准。而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向后顺延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案件将进入
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若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
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可能会较快地作出判决;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那么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总的来说,具体的居住期限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