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关
法规明文规定,针对非
户籍地人员
拖欠款项之诉,一般须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法原则确定
诉讼所在地。这意味着,原告应将被告列为被告并向其原始定居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而若被告人之住所在多数州存在且长期居留之场所亦非其原始定居地时,则由该长期居留场所所属之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关于被告住所地的定义,其为公民的法定注册住址;至于长期居留地,定义为自公民离开其原注册住所地起至提
起诉讼之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之地点,但排除
医疗机构住院部等场所。然而,若涉及
合同争议,倘若合约中明确规定了诉讼
管辖之法院,则需遵照合约规定;如无此项规定,则可向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总而言之,具体的管辖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