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审理中,原告并不一定需要包含全部的
近亲属。
关于
侵权损害的
赔偿诉求,原则上应当由实际受到侵害的受害者自己出面提出。
但是当受害者不幸离世之时,其最近的亲属则享有了以赔偿请求人的身份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权力。
这其中,近亲属所涵盖的
类别包括了未婚夫妻、公父或婆母、亲生儿女、同胞手足、祖辈祖先,以及孙辈子孙与外孙辈外孙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近亲属都必须同时作为原告参与到
诉讼程序之中。
部分近亲属可以
代理全体近亲属发
起诉讼,但在此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确保其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尊重与保障。
总结来看,究竟是否有必要让所有的近亲属同时作为原告,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及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全体近亲属之间的妥善协商与共同意志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