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尚未足额
实缴出资的
股权,其仍然具备可转让性。
然而,倘若某位股东在尚未完全履行自身出资义务之前就转让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且受让方对于此事实知情或应当知晓的话,那么该公司便得以要求这位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受让方也须为此承担起相应的
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
股权转让协议的
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股东未实缴出资这一事实而受到影响,但是转让双方依然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未实缴出资的具体事宜以及各自应负的后续责任等重要事项。
一旦发生
股权转让行为,未实缴的出资义务便会转由受让方承担,若双方另有其它特殊约定,则依照约定办理。
总而言之,虽然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但仍需注意其中蕴含的一些潜在风险与责任分配问题,务必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