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的情况而言,自提
起诉讼至展开审理之间所经历的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
通常来讲,法院会在接到
当事人的
诉讼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被告方发出关于
起诉书副本的通知,而被告则须在收到该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其
答辩状。
此后,法院会在收到被告方提交的答辩状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其副本送达原告方。
之后,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法院应在收到
案卷材料当日起的六个月以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任务,但若遇有重大且特殊的情势,确需
延期审理的话,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
审理期限六个月。
如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间的话,则应当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批准。
具体的审理时间将会由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据案件的数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妥善合理的安排,大致上会在一至三个月这个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