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所需符合的法定条件如下:罪犯在此期间需始终严格遵守监规制度,接受社会教育的改造,并确实做到深刻反省和表现良好者,或在服刑过程中有
立功行为者,皆可获得减刑机会;而对于那些在服刑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则应给予更为显著的减刑待遇。
然而,减刑的具体幅度需遵循以下规定: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后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对于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
民法院将根据其
犯罪情节等因素,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实施限制减刑。
对于受到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
缓期执行期满后,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若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