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倘若各方
当事人已经明确定义且达成共识,决定将所有涉及到争议事件的问题交由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他们便无法再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仲裁协议具备着排除法院
管辖权的
法律效力。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仲裁协议被判定为无效,或者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仲裁范围,亦或是仲裁机构的选择不够明确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仲裁协议失去其有效性。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之前并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任何质疑和反对意见,那么这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放弃了仲裁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就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出现法律上规定的特殊情形,使得仲裁协议变得无效或者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