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
存续期间内,尽管夫妇可能已经开始
分居生活,但一方独立辛劳所创造的经济收益通常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倘若夫妇之间曾经签署过书面协议,给予了自行管理及支配婚姻期间所获得财产的权利,那么在分居期间,个人所获取的财富便将归其个人所有。
若并未签订此类协议,在
离婚进行
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法律原则上要求
平均分配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分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创造的经济收益。
然而,在实际判决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付出程度、对子女的
抚养责任以及保护女性权益等多方面因素。
假如您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该笔收入完全来源于个人的
婚前财产或者明确的
个人财产投资,并且没有与
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任何混合,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